淘宝店家卖 “愤怒的小鸟”玩具 被判赔两万元

发布日期:2016-10-30 14:41:04

很多人对“愤怒的小鸟”都不陌生,今年5月,一淘宝店家却因“愤怒的小鸟”被告上了法庭,“愤怒的小鸟”品牌所有人芬兰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淘宝店家索赔10万元。今年8月,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淘宝店家赔偿2万元。


3.2


罗威欧公司起诉称,经调查发现,黄某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上大量销售侵犯罗威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玩具,并且在淘宝网店页面上大量使用其标识对其产品进行宣传销售,侵犯了罗威欧公司的注册商标权。
 
黄某辩称,自己对涉案商标注册于玩具等产品上不知情,在网上经营“愤怒的小鸟”毛绒产品的店家不计其数,自己没有意识到涉案产品是侵权产品便上架销售,对侵权事实不存在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为毛绒玩具,与罗威欧公司持有的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种类相同。法院认定黄某使用标识构成侵权行为,但其将商标图案制作成商品并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被控侵权产品作为商品的功能是毛绒玩具,且商品不同于标识,其本身并未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罗威欧公司主张赔偿费用为10万元,但在诉讼中并未举证并向罗威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证明其因黄某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结合其他因素,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立即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上停止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因调查处理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合计2万元。


来源: 新快报,2016年10月 作者:记者 胡珊霞 通讯员 谭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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