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玩具产品多以结构和外形设计为产品的主要区分,玩具的仿冒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侵犯外观设计等专利侵权行为。因此,全面清晰地了解专利权,对企业运用专利驱动发展,避免因自身原因可能导致的专利侵权行为,以及当自有专利权被侵犯时及时有效地运用现有救济途径进行自我保护,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说法
Q: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A: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则是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Q:专利权的形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形成需要满足相关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办理申请手续等是形式要件,而实质要件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积极条件有三个,分别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些条件都直接关系到专利权是否能成立。
Q:面对专利侵权纠纷,被侵权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A:对于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被侵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行政程序,即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处理;二是司法程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程序的履行最终可以实现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停止侵权并处罚的决定。而要获得民事赔偿,则只能向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协调下达成协议。
Q: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
A: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为一般原则。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例
张三向专利局申请了某玩具外观设计专利,独占授权给李四生产销售含有该外观设计的玩具产品。后来,王五看到李四该款玩具销售利润非常可观,因此未经张三或李四授权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含有该外观设计的玩具产品。王五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张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现李四对王五提起了诉讼(假设以下数据有足够证据证明):
情形一:假设李四因此受到的损失为3万元,无从得知王五获利数额,李四为制止王五侵权花费了4000元(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则法院依据一般原则,即权利人李四实际受到的损失,最终可能判决王五赔偿张三3.4万元;
情形二:假设李四因此受到的损失无法计算,王五因此而获利5万元,李四为制止王五侵权花费了4000元(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当权利人实际受到的损失无法确定时,则法院参照侵权人即王五所获得的利益,最终可能判决王五赔偿李四5.4万元;
情形三:假设李四因此受到的损失为3万元,王五因此而获利5万元,李四为制止王五侵权花费了4000元(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因为以权利人李四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一般原则,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为补充原则,法院最终仍然可能判决王五赔偿李四3.4万元;
情形四:假设李四的损失无法计算,王五的获利数额也无从得知,则法院最终可能根据张三与李四之间独占许可费用的两倍或三倍来判决王五应赔偿给李四的数额。
文章来源:《中外玩具制造》2016年8月号,作者: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