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利分析工作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2 16:43:45
  (2011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知发协字[2011]6号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专利分析是指通过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进行检索和分析,掌握竞争对手该领域专利布局,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把握技术发展路线,选择技术突破方向,从而为科技进步、产业规划和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开展专利分析工作,是进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的必要环节,是提升全社会运用专利信息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专利分析工作,有利于避免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有利于有效配置创新资源,提高科技研发水平;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与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紧密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加强专利分析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有利于专利分析工作的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突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专利分析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是人才培养与机构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专利分析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不同层次专利分析人才。鼓励引导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指导建立专业化专利分析服务机构,提高专利分析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是积极培育与合理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专利分析工作体系。及时总结专利分析示范项目工作经验,实现专利分析服务标准化和专利分析流程规范化。

四是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国专利分析整体水平。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发展特点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专利分析工作与地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紧密衔接。

五是示范带动与宣传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和数据资源优势,实施专利分析示范项目。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加强专利分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完善我国专利分析政策环境;建立配合协调、运转高效的专利分析工作体系;加强专利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培养一支专业技能突出的专利分析人才队伍;引导形成一批服务规范、诚实守信的专利分析服务机构。从而确保专利分析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三、具体措施

(四)加大专利分析工作力度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把专利分析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围绕地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指导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和试点城市开展专利分析项目,并将项目进展及成果运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引导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开展专利分析,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培养专利分析人才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尽快制定专利分析人才近期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逐步形成专门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选拔培养一支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组织编写统一教材、制定统一培训标准并制发统一培训合格证书。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拔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结合项目实践,培养一支适应本地工作需要、相对稳定的专利分析人才队伍。

(六)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信息资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发挥专利数据资源优势,为各地开展专利分析提供基础保障条件,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地方提供专利数据资源以及专利信息分析工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题数据库建设和推广利用工作,切实发挥专利数据资源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的信息支撑作用。

(七)建立专利分析资金保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逐步加大对专利分析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根据结合实际设立专利分析和专题数据库建设配套资金,针对地方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组织开展专利分析。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专利分析资金保障机制。

(八)开展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

结合当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分析工作实际,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择优选取3—5个地方,给予必要的人力、经费支持,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抓好落实,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九)加强专利分析项目统筹协调

国家知识产权局逐步建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分析项目立项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分析项目立项备案,并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新立项目如与已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项目主题雷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各专利分析主体提交给政府部门的分析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十)加强专利分析成果推广运用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分析成果推广运用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分析成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结合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利态势报告,引导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方向。

(十一)建立专利分析成果共享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专利分析成果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分析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专利分析成果共享方式和补偿办法,引导和支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交流和协作,避免重复投入,提高专利分析成果利用效率充分共享利用专利分析成果。

(十二)引导专利分析服务社会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研究制定专利分析服务标准;引导有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拓展营业范围,提供专利分析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专利分析服务专业机构。根据专利分析服务发展情况,适时加强规范和管理工作,保障专利分析质量和服务水平稳定提高。

(十三)营造有利于专利分析工作的社会氛围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专利分析基本知识,促使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专利分析工作的实际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其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有利于普及开展专利分析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计划,积极落实经费,进一步加强专利分析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地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201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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