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4 16:47:01
  (2010年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知发协字[2010]56号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提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地方层面推进的重要途径。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利于加强国家战略实施与地方战略推进的衔接互动,有利于增强地方战略实施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只有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才能统筹国内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地方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

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提高各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水平,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统筹兼顾——实行地方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考虑各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现实差异,兼顾各类型知识产权的共同发展和知识产权各环节的协同进步。

突出重点——理清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薄弱环节,优先解决影响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有计划、分阶段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分类指导——根据各地方发展实际和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目标和要求,给予相应的引导性政策和支持,有侧重地指导和开展工作。

协调发展——加强地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提升地方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缩小地方间知识产权工作差距,实现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均衡发展。

三、对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要求

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不同,创新能力、法制环境相异,因此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提高各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东部地区要大力提升服务能力

突显知识产权工作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开展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培育,大力发展以专利、商标、版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增强行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增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培育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帮扶与带动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中部地区要全面提高综合能力

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评估考核体系。提高地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快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速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与衔接,建立重大纠纷的跨区域执法应对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服务体系,加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地区间信息共享。

(三)西部地区要加快能力培育

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开展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较大幅度地提升各类知识产权的数量。开展传统优势、特色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促进作用,扩大特色领域知识产权产业化规模,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制定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突出实务型人才培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合理引进并利用外部地区知识产权资源。

(四)东北地区要深入挖掘工作潜力

深化知识产权工作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服务作用。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东北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探索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体制机制。构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前部署并取得一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能力,加强部门间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配合,保障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运转。强化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人才交流引进力度。

四、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指导

结合国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逐步开展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工作,发挥战略实施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区域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搭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资源的交流共享。进一步开展区域内特色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工作,优化区域内产业布局,调整区域内产业结构,增强知识产权战略对区域内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深化知识产权在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中的促进作用;强化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各类知识产权资源的交流沟通与信息共享;扶持成渝经济区、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西部知识产权聚集地;突出知识产权战略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江苏沿海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黄河三角洲等相关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二)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深入开展

鼓励并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完善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机构和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省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体系,推动战略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前沿研究,集聚知识产权资源,扶持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重点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继续支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创建工作。适时扩大战略示范省创建范围,出台创建工作规范,发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推动作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特色区

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有关重点改革示范区建设规划,支持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省内区域发展实际,整合利用资源,突出特色优势,针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特色进行培育,形成若干特色区,带动知识产权整体工作的提升。

培育知识产权创造特色区。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自主创新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构建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出台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大幅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大量涌现。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以知识产权创造为先导的知识产权产业。

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特色区。出台鼓励知识产权转化的政策措施,搭建各类知识产权融资平台、交易平台,营造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引导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拥有并运用知识产权,发挥各类创新机构在知识产权实施转化中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中介机构为桥梁、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机制,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实施转化。

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区。建立健全“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推进区县委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处理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培育知识产权科学管理特色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建立部门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加快各类别、各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重点的全程跟踪服务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地方经济工作有效结合,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四)加强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实施中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支持地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突出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地方重大产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发挥知识产权在保障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运用中的作用。鼓励地方知识产权部门、产业、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地方开展对地方重点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发展预期研究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和完善重点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针对产业及科技项目管理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五)提高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鼓励地方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促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调推动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的办理工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的指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鼓励并指导地方开展企业出境参展的管理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地方开展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和地区的工作。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活动,不断提高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建立与地方战略实施领导机构的交流、互动机制,督办知识产权重大事件,督查地方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实施工作。

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各地方战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任务分工,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推进计划,组织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

各地方要抓紧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大对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资金投入。定期将地方战略制定实施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导小组报送。

201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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