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卖侵权玩具 一审被判赔六千

发布日期:2017-12-13 20:52:32

■侵权的“熊出没”贴贴纸,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孩子们喜爱的“熊出没”系列卡通形象,在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也成了“红人”,去年至今,该法庭受理29起纠纷案件涉及该系列卡通形象,多家食杂店因出售盗版文具、玩具成为被告。

      昨天上午,湖里区人民法院召开通报会,公布了该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一年多来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所卖玩具上印“光头强”,食杂店被华强公司起诉

      2014年12月17日,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简称华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湖里殿前的一家食杂店买了一个名为“小熊轨道”的玩具,该玩具上印有“光头强”的形象。华强公司当即办理了公证,进行证据固存。2016年8月,华强公司向湖里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多起案件,均为著作权财产纠纷,这家食杂店就是其中一案。

      华强公司以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为证,认为他们对“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该公司认为,动画片《熊出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食杂店未经许可销售带有“光头强”形象的玩具,涉嫌侵权,因此要求该食杂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食杂店一方辩解称,并不知道自己进货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今年3月,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食杂店侵害了华强公司的著作权,因未提交证据证明所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一审判决食杂店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华强公司6000元。

 

      【法官说法】

       产权意识淡薄,店家被起诉措手不及

       承办法官说,在受理的著作财产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像这种以食杂店、便利店等产品供应链尾端为被告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多数店家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进货随意,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被诉后情绪也比较激动。而知识产权权利人则常常批量起诉。审判中既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又要考量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侵权事实,考虑他们的经营成本。大多数情况会首先尝试调解解决纠纷;一旦采取判决的形式,就必须坚持同案同判,并在案情差异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法官说,从去年至今,已经有26起涉及“熊出没”卡通形象的案件结案,目前还有3起案件仍在审理中。其他卡通形象,如“铠甲勇士”和“巴啦啦小魔仙”也有类似的诉讼案件。


      【数据】

      著作权侵权纠纷多

      涵盖餐饮等多行业

      2015年11月30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取得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授权并由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2016年11月17日,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截至2017年11月30日,该法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46件,涉案标的1744万元,结案率为80.49%,调撤率达86.36%。

      著作权、商标权侵权纠纷占绝大多数,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占受案总数的48.37%、商标权侵权纠纷占受案总数的29.67%,涵盖了餐饮、零售、建筑、音像、电子科技、医疗、服装等众多行业。


      【相关案例】

      网店卖山寨货

      一公司被起诉

       2015年11月10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登录厦门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淘宝店铺,并购买了其中一款五孔插座。店铺的网页以“OPEEL欧普”和“OPEEL”标识展示商品,其字形、字体、结构等与欧普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两天后,委托代理人收到该插座,其外包装也印有“OPEEL”和“欧普”标识。

作为商标的注册权人,欧普公司认为雷士公司的做法具有攀附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恶意,极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遂将雷士公司告上法院。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雷士公司停止侵权,停止使用“欧普电工”等相关标语,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并补偿欧普公司维权的合理开支1511.48元。


      来源:厦门晚报,作者: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

      原标题:要小心,食杂店卖侵权玩具 一审被判赔六千

      去年至今,湖里区法院有29起案件涉及“熊出没”卡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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