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发布日期:2018-04-10 09:35:01
4月3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专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知识产权金融项目、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及配套扶持类项目为4月18日17:00前;其他项目为5月3日17:00前。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立项10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每项扶持60万元;一般项目50项,每项扶持50万元;小微企业项目30项,每项扶持40万元。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企事业单位类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服务机构类
(1)申报主体
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包括评估机构)。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获得专利权质押金额的0.1%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专利保险项目
1.投保人扶持类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保险公司扶持类
(1)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
(2)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保险总保额的3%予以扶持,同一投保人的保额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且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
1.专利交易扶持:申报单位2017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交易金额的1%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20万元。
2.专利价值评估扶持:申报单位2017年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服务且年评估费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费的8%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企业。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4项,每项扶持25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给予配套(不少于5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五、重点产业专利联盟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产业专利联盟性质或功能的组织机构。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3项,每项经费1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六、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或在广州市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经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共设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扶持经费20万元。
七、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企业维权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2)特别重大的专利维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具体资助额度。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4个,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单位数量多于资金项目安排数量时,按评分由高往低进行资助(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资金总计不超过620万元)
八、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项目)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按2017年度国家、省资助情况,市1:1资金配套资助。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15个。其中:(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5个;(2)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项目10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九、知识产权优势、强企项目
(一)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2017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可申报配套扶持资金。
2.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上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0万元。
(二)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业可申报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2.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10万元。
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在2018年4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二)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取前补助形式,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十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业协会;
2.按照《广州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建设指南》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行业协会内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者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或部门,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数量从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
3.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在行业协会的帮助下,协会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在全市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4.在行业协会网站中专门开辟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栏目,为协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宣传知识产权法规及政策;
5.上一年度未获得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试点、示范、人民调解类项目资金扶持。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示范项目6个,每个扶持经费10万元。
十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下称“贯标企业”)和为其提供贯标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贯标辅导机构”)。
(二)其他申报条件及项目数量、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其中:
1.截至2017年底,贯标企业拥有10件以上有效专利或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2017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的,给予贯标企业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
2.未达到第1点要求的,贯标企业可争取2018年度达到相应专利数量要求后,2019年再向我局申报贯标项目补助。
3.2017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贯标认证且未领取过我市贯标项目补助的企业及其贯标辅导机构,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穗知〔2017〕76号)中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十三、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为园区)等管理部门。曾经立项但已验收通过的园区可再次申报。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十四、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
申报主体:各区知识产权局。
十五、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经费安排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立项10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每项扶持60万元;一般项目50项,每项扶持50万元;小微企业项目30项,每项扶持40万元。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企事业单位类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服务机构类
(1)申报主体
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包括评估机构)。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获得专利权质押金额的0.1%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专利保险项目
1.投保人扶持类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保险公司扶持类
(1)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
(2)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保险总保额的3%予以扶持,同一投保人的保额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且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一)申报对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
1.专利交易扶持:申报单位2017年度促成专利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交易金额的1%予以扶持,每个单位扶持经费不超过120万元。
2.专利价值评估扶持:申报单位2017年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服务且年评估费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按评估费的8%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企业。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4项,每项扶持25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给予配套(不少于5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五、重点产业专利联盟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产业专利联盟性质或功能的组织机构。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3项,每项经费1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1年。
六、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或在广州市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经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共设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扶持经费20万元。
七、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企业维权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2)特别重大的专利维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具体资助额度。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4个,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单位数量多于资金项目安排数量时,按评分由高往低进行资助(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资金总计不超过620万元)
八、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项目)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按2017年度国家、省资助情况,市1:1资金配套资助。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15个。其中:(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5个;(2)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项目10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5个,每个项目经费10万元。
九、知识产权优势、强企项目
(一)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2017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可申报配套扶持资金。
2.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上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0万元。
(二)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业可申报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2.项目数量及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10万元。
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在2018年4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二)项目数量和经费安排
本项目采取前补助形式,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十一、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业协会;
2.按照《广州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建设指南》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行业协会内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或者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或部门,有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数量从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
3.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在行业协会的帮助下,协会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在全市甚至全国具有表率作用;
4.在行业协会网站中专门开辟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栏目,为协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宣传知识产权法规及政策;
5.上一年度未获得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试点、示范、人民调解类项目资金扶持。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示范项目6个,每个扶持经费10万元。
十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下称“贯标企业”)和为其提供贯标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贯标辅导机构”)。
(二)其他申报条件及项目数量、经费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其中:
1.截至2017年底,贯标企业拥有10件以上有效专利或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2017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的,给予贯标企业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
2.未达到第1点要求的,贯标企业可争取2018年度达到相应专利数量要求后,2019年再向我局申报贯标项目补助。
3.2017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贯标认证且未领取过我市贯标项目补助的企业及其贯标辅导机构,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穗知〔2017〕76号)中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十三、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为园区)等管理部门。曾经立项但已验收通过的园区可再次申报。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十四、区域专利工作促进项目
申报主体:各区知识产权局。
十五、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经费安排
本项目计划安排重点项目2项,每项20万,一般项目6项,每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