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66元的玩具,惠州若干家商户被诉侵权索赔5万元,冤还是不冤?

发布日期:2020-08-01 11:43:35
最近,惠州不少从事小商品销售的商户,接连收到法院传票,起诉他们销售的玩具、小家电、生活用品、电器类等产品存在侵权行为,让这些小商户想不通的是,自己销售的小商品不过几十元,而且有厂家,有厂址,有合格证,却被起诉索赔数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女士在马安镇经营一家母婴用品店,7月10号,她突然收到了一封法院传票,根据这封传票的内容,去年8月,有两位男士在张女士店内购买了一个玩具翻斗车,就是这个玩具涉及了商标侵权。
 
 
商户张女士:诉讼材料是说这个玩具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注册了商标有专利权,我卖的是一个翻斗车它里面的形象是有一个珀利的形象,他说珀利(形象)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张女士销售的这款小玩具,售价66元,但起诉索赔额高达五万元。张女士说,自己平时进货都会格外注意玩具的质量,避免进到三无商品,但没成想,自己竟然会因为玩具上的卡通形象而陷入官司。
 
 
商户张女士:如果在进货的时候知道它是侵权产品,我想我们也不会冒那么大的法律风险,去卖这样的玩具
 
 
跟张女士有相似经历的小店主有几十人,他们大多经营母婴店、小商品店或百货店,因为卖了小玩具或电器,被不同的专利持有者起诉,索赔金额大多是3到8万元。陈女士因为销售樱之雪花牌炉头,前不久也收到了法院传票,被起诉的原因是侵犯了“樱花”牌商标。
 

商户陈女士:因为我们是零售商我们是从批发部正规进货的,我们销售的种类很多小百货店什么东西都会有卖,没有说全部都很细致地拿来做对比,樱花我们也不是很知道这个品牌
 

商户告诉记者,被起诉的商户数量众多,被起诉的原因也大同小异,并且那些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商品的时间大多是在一到两年前,证据已经无从查证。因此,商户们认为,对方根本不是想要解决侵权的问题,而是想要通过侵权,获取一些利益。
 
 
商户:他们是目的很明确的,来到我们店里就指定点名地说,问你有没有这一类的玩具,我们就是一个小商户,侵不侵权我们是不懂的,所以他们就捉住了我们这样的弱点,对我们进行了起诉。
 
 

目前,商户们正在积极应诉。法律人士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不仅要保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还要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保存好进货凭证,仔细核查相关商品的版权,以防被权利主体追究侵权责任。


来源:惠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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