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立方维权胜诉

发布日期:2016-10-30 10:28:36
  2012年12月21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喜立方玩具礼品厂侵犯汕头市乐立方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专利权的多起侵权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了喜立方厂的侵权行为事实,并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喜立方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限期召回侵权产品、赔偿乐立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公开向乐立方公司道歉。同时,喜立方厂承认其侵权行为的错误性,同意将“cubic happy”“喜立方”商标无偿转让于乐立方。

至此,乐立方的维权之路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文章来源:《中外玩具制造》2013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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